等级保护测评、网络安全服务热线:0371-67579921

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电力企业信息系统等保定级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企业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华中电监市场〔2009〕233号
 
华中电网公司,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电力公司及各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国家电监会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电力行业中组织开展了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2009年,国家电监会还对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部分重点发电集团公司开展了信息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各电力企业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进展不均衡,部分企业已完成定级工作并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部分企业已定级但尚未备案;部分尚未开展定级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信息[2007]50号)、《关于开展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电监信息[2007]34号)和《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导意见》(电监信息[2007]44号)的要求,加强对三省(市)电力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现将进一步做好电力企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电力企业应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
2.已经完成定级和备案工作的企业,于11月30日前向华中电监局提交定级和备案情况材料。
3.已经完成定级但未完成备案工作的企业,于11月30日前向华中电监局提交定级情况材料,并要尽快向当地市级公安机关网警部门备案。
4.尚未开展定级工作的企业,于11月30日前向华中电监局提交信息系统有关材料。
5.为更好的指导电力企业做好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防护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华中电监局将组织举办电力企业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工作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Copyright © 2019-2021 河南天祺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豫ICP备11033205号